国际阶段
(中国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、 国际检索单位、国际初步审查单位) |
国家阶段
(中国知识产权局
作为指定局、选定局) |
费用名称 |
数额 |
费用名称 |
数额 |
必缴费用 |
1.申请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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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传送费 |
CNY500 |
发明专利 |
CNY900 |
2.检索费 |
CNY1500 |
实用新型专利 |
CNY500 |
3.国际申请费(国际申请用纸30页之内)
(代国际局收取) |
CHF1400 |
2.印刷费 |
CNY50 |
3.发明专利申
请审查费 |
CNY2500 |
适用情况下缴纳的费用 |
4.宽限费 |
CNY1000 |
4.国际申请用纸(超过30页的部分)(代国际局收取) |
CHF15/每页 |
5.译文改正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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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优先权文本制作费 |
CNY150/每份 |
初审阶段: |
CNY300 |
6.单一性异议费 |
CNY200 |
实审阶段: |
CNY1200 |
7.副本复制费 |
CNY 2/每页 |
6.单一性恢复费 |
CNY900 |
8.初步审查费 |
CNY1500 |
7.改正优先权要求
请求费 |
CNY300 |
9.手续费(第II章)
(代国际局收取) |
CHF200 |
注:进入国家阶段其他收费按照国内标准执行。 |
10.附加检索(初步审查费) |
CNY1500/每个发明 |
11.滞纳金
按应缴费用的50%计收,若低于传送费,按传送费收取,若高于国际申请费(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情况下)按国际申请费收取。 |
国际阶段费用的减少:
如果国际申请的提出按照并符合行政规程的规定,按照3和4所需支付的费用总额减少标准为:
1、如果使用PCT-SAFE软件准备请求书(纸件为法律文件),只要满足必要的条件,可减缴100瑞郎的费用。
2、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,国际申请费的减缴:(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不接受电子申请)
a. 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,且满足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,但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、权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码格式,可减缴200瑞郎的费用;
b. 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、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,则可减缴300瑞郎的费用。
3、如果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是自然人,并且均是居住在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0美元的国家(依据联合国用于确定1995、1996和1997年缴纳会费分摊比额表的人均国民收入数字)的国民,所有应支付的费用(适用的情况下,已按照上述情况减少)减少75%。我国(包括大陆、台湾、香港和澳门)在此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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