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我市出台《莱芜市知识产权(专利)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2011年施行的《莱芜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 新《办法》进一步加大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和企业的补助力度,其中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资金补助;对维持5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;实施优势企业培育工程,每年选择1—3家企业给予资金补助,每家给予最多10万元补助;实施专利项目推进计划,每年选择1—3项重大专利技术给予资金补助,每项给予最多10万元补助。新《办法》的出台,既有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科学利用,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,必将为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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